▲企業、個體工商戶年報須知▼
注意!注意!
2017年12月31日前
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
需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報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報
未按規定報送的,將按規定作后續處理
哪些企業需要報送呢?
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應報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報。
包括: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含上述企業的分支機構和其他經營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外資合伙企業及分支機構。
什么時間內要完成報送?
企業應當在6月30日前報送企業年報
怎么報送?
★ 企業可以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順德),填寫市場主體注冊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口令卡編碼即可登錄系統報送年報。
★ 2017年12月31日前登記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均應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公示2017年度年報。
(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可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沒有按規定完成,會怎么樣?
★ 如果未按規定報送的或者未按照登記機關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信息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個體工商戶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登記機關限期改正,并可以對違法企業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個體工商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