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區中小微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
項目資金(2016 年第二期)申報指南
(一)對中型企業(上年度出口額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投?!靶屡d國際市場政治風險及附加訂單險”專項,在省級財政按企業實際應繳納保險費用的 80%給予資助的基礎上,市區兩級中小微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補助資金再按實際應繳納保險費用的20%給予資助;
(二)對小微企業(上年度出口額不高于 300 萬美元)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在省級財政按企業實際應繳納保險費給予 80%資助的基礎上,市區兩級中小微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補助資金再按實際應繳納保險費用的20%給予資助。
3申報要求(一)2016 年度第二期資助的投保時間為 2016 年 7 月至12 月,投保時間以保險公司提供的發票時間為準。補助資金僅對申報企業符合條件的保險標的所繳納的保險費按上述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企業不得就同一保險標的投保行為重復申請資助。
(二)申報時間:2018 年 3 月 23 日前。
(三)對于我市區兩級財政資助部分,如保險公司已先行墊付的,保險公司應當開具正式發票至我區財稅局,如保險公司未先行墊付的,按企業申報執行。
(四)后續的資助期以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當期出臺的申報指南為準。申報企業的資質和申報項目金額須以省商務廳最終審定的企業名單和金額為主要參照依據。
4相關申請材料(一)《小微企業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
(二)《中型企業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
(三)其他紙質申報材料(共需兩套),包括:
1.保險費通知書(一式一份);
2.保險費發票復印件(一式一份,其中保費發票總額需與保險費通知書金額對應一致,即既包括開具給省財政廳的 80%保費發票,也包括開具給企業或我區財稅局的另外 20%保費發票);
3.企業繳費水單復印件(一式一份,其中省、市、區全額資助且由保險公司墊付保費的,無需提供企業付款水單);
4.如出現企業名稱與省商務廳的小微及中型企業名單不一致,但海關編碼一致,須提供海關證明資料;
(四)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5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一)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需將申請材料交由相關保險公司整理后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報區經科局,相關保險公司應對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區經科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其匯總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定,審核通過后將及時、足額將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或相關保險公司。
(二)我區按企業實際應繳納保險費用的20%先行給予資助,實施后再向上級申請所應負擔的配套資金。
6監督檢查(一)申請單位收到支持資金后,須按照現行財務通則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外經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挪用和截留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處理。
來源:順德經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