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區中小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
訂單保險資金項目(2017 年度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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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對象
在我區注冊,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的相關中小企業法人。
二、支持范圍及標準
投保訂單保險的順德區成長型骨干企業,即上一年度出口額在 300-5000 萬美元之間的外貿出口企業和出口額在 5000 萬美元及以上的外貿流通型企業。資金按企業實際應繳納保險費用的 60%給予資助。
三、申報要求
(一)2017年度第三期資助的投保時間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投保時間以保險公司提供的發票時間為準。本資金僅對申報企業符合條件的保險標的所繳納的保險費按上述標準給予一次資助,企業不得就同一保險標的投保行為重復申請資助。
(二)申報時間:2018年3月16日前。
四、相關申請材料
(一)《順德區促進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訂單保險資金項目匯總表》(一式兩份)
(二)其他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包括:
1.保險費通知書復印件;
2.保險費發票復印件;
(三)《順德區促進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訂單保險資金項目申請表》(一式兩份)
五、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
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需將申請材料交由相關保險公司整理后在規定時間內由保險公司匯總統一報區經科局,相關保險公司應對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區經科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其匯總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定,審核通過后將扶持資金撥付到相關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按相關約定撥付至企業。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單位收到支持資金后,須按照現行財務通則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外經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挪用和截留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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