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事項的變更
辦理對象
順德企業
事項類型
社會服務事項
辦理條件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比照本辦法第五條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在30日內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的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其《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自動失效。
所需材料
1 、 變更申請書
2 、 載有最新備案登記信息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 、 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
5 、 《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
6 、 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有效證件
7 、 《核準遷入登記通知書》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當場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通過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務中心領證窗口領取辦理結果。本事項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1《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事項的變更窗口辦理流程圖》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順德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2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電子版《預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即時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通過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通過行政服務中心領證窗口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本事項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2《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事項的變更網上辦理流程圖》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0個工作日
辦事窗口
順德區經科局
地址:
順德區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務中心東座二樓49號窗口
聯系電話:
0757-22835309、0757-22835492
監督電話:
0757-2283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