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納稅人20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辦理對象
納稅人
辦理條件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3:具備或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一,提交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準予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所需材料
1 、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 、 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
3 、 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4 、 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省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5 、 災情報告或事故證明
6 、 資產負債表
7 、 代理委托書
8 、 稅務登記證件
9 、 經辦人身份證件
10 、 代理人身份證件
窗口辦理流程
1.取號:申請人在排隊叫號機取得辦理順序號。
2.申請:申請人按順序號到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3.受理: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制作《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補正的內容,或2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審查:部門在承諾時限內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簽發通過決定,制作《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5.取證:窗口辦結,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或郵寄辦理結果。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人信息登記:申請人登陸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網上注冊個人信息,確認閱讀協議,開通網上辦事大廳個人賬戶。
2.申請:申請人根據辦事需求在網上辦事大廳找到相應事項提出申請,并上傳電子化材料提交確認;需同時提供紙質材料的,根據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郵寄紙質材料。
3.受理:部門收到網上申請后對電子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2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出具電子《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2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出具《補正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可在網上“個人中心”查閱、打印《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需要到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門收到紙質材料并與網上材料核對無誤后,出具《受理通知書》。
4.審查:部門受理后在承諾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簽發通過決定,制作《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5.取證:申請人根據短信提示在網上個人中心查閱辦理情況,到窗口領取或郵寄辦理結果。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
辦事窗口
順德區財稅局
工作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聯系電話:
12366-2
監督電話:
12366
備注
1.由經辦人或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提供經辦人(代理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2.納稅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繳納稅款還應提供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其復印件;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及其復印件;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及相關證明材料。
3.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繳納稅款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及其復印件;納稅人提供因不可抗力的災情報告。
4.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還應提供代理(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