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廢水、廢氣)
辦理對象
排污單位
辦理條件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按照規定重新審核同意;
二、有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規定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能力。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托運營的,運營單位應當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
三、按照規定進行了排污申報登記;
四、按照規定制定污染事故應急方案,配備相應的設施、裝備;
五、按照規定標準和技術規范設置排污口;
六、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劃和所在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七、按照規定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自動監控系統聯網;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 、 排污許可證申領(包括新建項目、原有項目首次領證及持舊版排污許可證單位到期換證,舊版排污許可證是指2010年前發放,編號以英文字母和數字組成的排污許可證)
1 - 1 、 《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提交企業蓋章的原件)
1 - 2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意見(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復印件
1 - 3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材料復印件
1 - 4 、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1 - 5 、 在我區備案環境監測機構出具最近一年符合環境監測頻次要求的監測報告復印件(近半年內驗收的企業提交驗收監測報告)
1 - 6 、 排污申報登記證明復印件
1 - 7 、 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復印件
1 - 8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排污單位申領試運行或試生產期間的排污許可證可不提供第3、5項材料,但須提供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意見的自查報告)
2 、 排污許可證變更
2 - 1 、 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 - 2 、 排污申報登記證明復印件
2 - 3 、 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復印件
2 - 4 、 變更前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2 - 5 、 《廣東省排污許可證變更申請表》(提交企業蓋章的原件)
2 - 6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意見(包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復印件
2 - 7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材料復印件
2 - 8 、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 - 9 、 在我區備案環境監測機構出具最近一年符合環境監測頻次要求的監測報告復印件
3 、 排污許可證注銷
3 - 1 、 申請注銷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3 - 2 、 注銷前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 - 3 、 辦理人身份證明;委托辦理的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和委托證明(備注:1.要求提交復印件的材料,辦理時必須同時出示該材料的原件,以備檢查核實。
3 - 4 、 《廣東省排污許可證注銷登記表》(提交企業蓋章的原件)
4 、 排污許可證續期(持新版排污許可證的單位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30日內需要申請續期,新版排污許可證是指2010年及以后發放,編號全部以數字組成的排污許可證)
4 - 1 、 《廣東省排污許可證換證申請表》(提交企業蓋章的原件)
4 - 2 、 在我區備案環境監測機構出具最近一年符合環境監測頻次要求的監測報告復印件
4 - 3 、 按照要求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應當提供相關驗收材料復印件
4 - 4 、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排污申報登記材料復印件
4 - 5 、 需續期的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人遞交申請材料;
2.審批單位對申請單位的情況進行審核,提出辦理意見,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若材料齊全,符合審批要求的,由審批單位辦結,打印新的《廣東省排污許可證》并轉交窗口;
3.窗口通知申請人領取審批結果,并收取申請人提交的紙質材料;不予通過的書面告知理由。
網上辦理流程
訪問區網上辦事大廳→登錄(如果還沒有登錄帳號,先實名注冊)→在首頁事項查找欄里查找辦理事項→點擊在線申請→填寫表單→上傳相關電子材料(根據頁面提示清單要求)→提交確認→憑業務受理號查詢辦件辦理進度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辦事窗口
工作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
樂從分局地址: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興樂路163號二樓;
聯系電話:
樂從分局:28105698、28970602;
備注
審批可能需要現場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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