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為大家解讀順德區金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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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區金融扶持政策匯總
1、金融租賃公司總部設在順德區內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300萬元。我區在市財政扶持基礎上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后予以適當扶持。
2、順德區中小企業通過直接租賃方式實現融資的,按照融資金額的1%進行一次性扶持。通過售后回租方式實現融資的,按照融資金額的0.5%進行一次性扶持。通過上述方式實現融資的,單家中小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3、順德區中小企業通過設備融資租賃方式購置智能裝備或工業機器人系統實施機器代人的項目,除享受前款規定的扶持外,同時按照上一年支付的融資租賃金額的5%給予補貼,不足12個月的以合同生效期第二個月開始計算,按月份比例折算,單家中小企業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元。
政策依據:《順德區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扶持暫行辦法》(順經發【2017】45號)
1、企業在上市中介機構輔導下完成股改,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實收資本3000 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一次性給予300 萬元扶持;實收資本3000 萬元以下,一次性給予100 萬元扶持。
2、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成功在境內資本市場實現上市或掛牌,按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給予扶持30-100萬元。
3、企業通過買殼、借殼方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實現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順德區,一次性給予 300 萬元扶持。
4、企業在區政府認可的境外證券交易場所實現直接上市或間接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紅籌架構方式上市),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扶持。
5、上市或掛牌企業作為并購方完成首次并購后給予扶持,并購非關聯的順德區內企業,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扶持,并購非關聯的順德區外(含境外)企業,一次性給予 80 萬元扶持。
6、上市或掛牌企業首次發債,一次性給予50萬元扶持。
政策依據:《順德區促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扶持辦法》(順府辦發〔2016〕36號)
扶持方向:
順德創新創業投資母基金是由順德區人民政府設立并主要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引導性基金,其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順德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投資,主要用于參股投資子基金,母基金參股設立的子基金集中投資于成長性好、在關鍵節點上需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如高端新型電子信息、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
母基金投資的主要要求如下:
1、投資規模。母基金原則上以引導為主,以較小的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投資。母基金的投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注冊資本或實際出資額的30%,且不成為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資人;單項最高出資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 萬元人民幣;對于區政府鼓勵發展的產業及基金,經管委會批準可適當放寬標準。
2、基金投向。子基金在存續期內投資于順德區注冊企業的資金總額不低于母基金參股出資的資金額度的100%。
3、存續期限。子基金的存續期限原則上為5~10 年(對并購基金可適當縮短存續期限)。
4、委托管理。子基金的治理結構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委托專業管理機構負責對子基金的日常投資和管理。
5、設立方式。子基金可以選擇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設立,須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和運作。
政策依據:《順德區創新創業投資母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順府辦發〔2016〕149號)
一、單個企業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 萬元(其中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首次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400 萬元),單筆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年,且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補償金存續期。
二、合作金融機構應結合市場因素給予扶持企業最優惠利率,貸款利率最高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的1.3 倍。
三、順德區產業服務創新中心與合作金融機構建立風險補償機制。若出現貸款損失,以各合作金融機構的補償金專戶余額為限,補償未清償貸款本金的50%(對在孵企業首次貸款,按《廣東省科技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投資及信貸風險補償資金試行細則》執行),合作金融機構承擔其余損失。
政策依據:《順德區科技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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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本文由順德區企業服務直通車微信團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