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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財稅[2017]76號《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將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優惠期限延長至2020年。
原文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提醒:
該項政策僅僅針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財稅〔2018〕77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8年7月16日,國稅總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不區分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因此,包括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在內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企業,均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提醒:
該項政策不僅僅針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也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財稅〔2017〕77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提醒:
對于非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免征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由于轉租者不是產權所有人,因此對轉租者取得的房產轉租收入不征收房產稅。
提醒:
房產轉租,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來源: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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